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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营企业过度监管无异饮鸩止渴

 

CCTV.com  2009年08月05日 11:30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我国经济发展需要民企,这不仅在于民企是最具活力的企业形式,还在于一些国企事实上已经沦为一个分利集团,背离了国有企业的性质。如果一些地方政府对民企监管不当,不仅可能使民企进一步削弱,而且还会因显而易见的原因造成市场化进程的倒退

  近来,一份名为《绍兴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民营企业监管的调查和思考》的内部调研报告,在浙江各市间传阅。从这份文件看,绍兴旨在加强对民企监管,他们正酝酿“将对国有企业监管的有效办法逐步引入民营企业”,将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监管日常化、程序化。绍兴这一针对民企的监管体系,一旦在今年建设完毕,当地上千家规模以上大中型民企,一举一动,都将在“政府手眼”的掌控之中。

  在“国进民退”成为热门话题不久,如今“民企监管”又浮出水面。虽然我们也经常从媒体上看到一些政府官员称要对民企进行监管,但像绍兴市这样以报告形式并将部分内容付诸实施还是首次。可以说,绍兴对民企的监管在国内开了一个先河。在这些措施中,最引人注目的有:18个部门携手建立“民营企业财会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民营企业党工委和纪工委,视情委派党组织负责人进驻大中型民营企业”等。

  据了解,年初以来,绍兴市所辖的绍兴县已向21家大型民企派出了首批19位政府官员,担任“驻企指导员”。例如进入华港集团的“驻企指导员”,每周都会到企业办公几次。据该集团负责人介绍,我们会让“助企指导员”参加大多数公司会议,如果他们要求看企业的财务报表,我们也给他们看。这表明,以往政府对于有问题的大型民企,以委派工作组的形式进驻也是常有。然而,像绍兴这样委派官员长期进驻民企的情况,在全国尚很少见。

  绍兴的做法似乎让我们看到,一个基本命题经过30年的螺旋式上升后又回到了原点:政府和市场、企业的边界在哪里?众所周知,我国市场化改革最基础的思路是:经济事务由市场来完成。政府作为规则制定者、规则执行者,就不该作为经营者,也不该以直接利益相关方的身份进行经济活动。

  在经济出现大问题时,也许民间和市场力量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就可以由政府出面,利用政府权力解决。从理念上说,就出现了“市场监管”这样的名词。但实际情况往往并非如此: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并没有仅仅停留在“市场监管”层面,而是渗透到更加微观的市场管理上,如绍兴市对民企的监管。

  有人说,这两年,一些民企的经营出了问题,最终却要由政府来承担后果,让社会公众的利益受损,所以必须对民企进行监管。这话只说对了一半。实际上,金融危机下的民企发展困境不仅是由危机本身造成的,除了受垄断国企的挤压以及国家政策中的一些有形或无形的歧视外,地方的政企生态环境对民企的发展也起到重要的约束作用。例如,由于金融危机引发的“后遗症”对民企发展带来的影响。这些“后遗症”包括,民企很难从银行或其他渠道贷到款;政府对民企的税费加重等。

  资深评论人士周飙认为,现在,让政府重新扮演投资主体角色、介入企业经营和风险管理,显然与上述已被证明有效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实际上,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前,许多高风险项目和盲目扩张行为,不仅没有政府官员出面提示风险,还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地方政府也是在事后才发现问题所在,不得不进行拯救。而拯救又使得地方政府感到“憋屈”,对民企产生“严重信任危机”,于是将行政权力直接伸至民企内部,直接干预其经营。

  实际上,像绍兴市这样对民企过度监管无异饮鸩止渴,因为政府官员在风险识别和判断上,并不比企业家、投资者和银行做得更好。地方政府以监管名义,如此直接和深入地干预民营企业,无论对于经济发展还是风险防范,都不是可取的方法。相反,民企很可能使浙江丧失多年来所拥有的管制宽松、创业与准入自由、经营灵活的制度和政策条件,而民企是浙江经济繁荣的基石。

  换一个角度看,名为监管,事实上被一些经济学界专家怀疑为是地方政府利用公权力抢企业,这是一种极为短视的行政行为。我国经济发展需要民企,这不仅在于民企是最具活力的企业形式,还在于一些国企事实上已经沦为一个分利集团,背离了国有企业的性质。如果一些地方政府对民企监管不当,不仅可能使民企进一步削弱,而且还会因显而易见的原因造成市场化进程的倒退。(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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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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