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准则征求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 赵晓辉 陶俊洁)中国证监会3日就创业板企业上市申请文件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本月17日。按照常规,待这些准则正式发布后,证监会将开始接收创业板企业上市材料。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创业板企业上市申请文件含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发行人的设立文件;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等。
为了突出创业板特点,进一步强化发行申报的责任机制,创业板较之主板要求发行人增加提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意见、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等。
作为上市申请文件体系的核心,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保持了主板框架,突出了创业板的特色。与主板相比,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并未降低,反而针对创业企业特点在反映创业企业成长性和自主创新、发行人风险因素等方面加大了力度、提高了标准。如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突出了发行人核心竞争优势及其成长性、自主创新的披露。再如,准则要求突出披露技术创新、业务模式创新、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等情况及业务模式的独特性。
针对创业板风险较高的特点,准则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创业板投资风险的板块提示;在首页对可能严重影响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持续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的风险因素,进行重大事项提示,并就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提醒投资者。
另外,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明确要求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安排。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与预计募集资金存在差异的,发行人应说明资金运用和资金管理的计划。
为提高创业板发行人未来发展和规划的信息披露有效性,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准则强化了对发行人未来发展与规划的披露。这包括:要求发行人披露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要求发行人结合募集资金运用,审慎分析说明发行人的未来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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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