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通知》明确,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这是相关部门首次将推进现房销售写入正式文件中。
在此之前,我国商品房销售制度以预售制为主。按照该制度,房企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进行出售,与购房者约定交付时间,并收取定金或预付款。与现房销售的“所见即所得”不同,在预售制度下,购房者需承担交付时间、交付品质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开发商则可借此获得资金补充。
自1994年原建设部出台《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至今,预售制度已经沿用了30多年。其间,这项制度为房企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渠道,并成为助力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的动力。
近几年,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反转。在购房者话语权提升、房地产风险底线强化的背景下,预售制度存在的根基已经发生动摇。
虽然《通知》并未对现房销售的推进提出硬性要求,也未给出预售制度退出的时间表,但种种迹象表明,这项制度正在加速退出历史舞台。

改革节点
商品房预售制度最早出现在香港,曾被称为“卖楼花”。该制度最早引入内地,要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
1988年海南建省,在优惠政策的吸引下,大批人才进入海南岛,居住需求陡增,房价一度快速上涨。彼时,预售制度初步引入,尚缺乏规范。有买家花费少量定金,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再转手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这一行为也被称为“炒楼花”。
“炒楼花”一度盛行,在助推海南房价快速上涨的同时,也使楼市风险快速累积。1993年,海南房价泡沫破裂。
此后,监管部门开始对预售制度作出规范。
1994年,原建设部出台《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2001年和2004年,文件经过两次修订,该项制度也进一步完善。
本世纪初,随着房地产市场化改革释放出大量需求,楼市进入供不应求阶段。预售制度在刺激需求释放的同时,还可为开发商补充资金,对供需两侧均有利好,因此成为推动楼市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在房企资金来源中,“定金及预收款”一项的占比一直保持在20%以上,甚至一度超过40%。近几年,商品房销售规模有所下降,但该比例仍然维持在30%以上的水平。2025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9.3万亿元,其中定金及预收款2.8万亿元,占比30.1%。
但近年来,预售制度存在的根基正在发生变化。
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发布,强调要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由此,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改革正式被提上日程。
此时距离《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出台,已整整30年。
去年7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
该定调传递出的信号十分明确。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崔光灿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住房市场总体进入了供需平衡的阶段,已不具备大规模推进商品住房建设的市场基础。
崔光灿同时指出,以预售制度为基础,部分集团型开发企业采取多个项目同时推进、“滚动”开发,形成了以所谓的“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简称“三高”)为特征的房地产开发模式。如今,在对风险的严格管控下,“三高”模式的缺点和风险不断显化。
路径之选
业界对于改革预售制度的讨论早已有之。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探索预售制度改革的步伐有快有慢。
早在2020年6月,海南省就宣布实行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制度,成为全国首个全域推行该政策的省份。
去年5月,河南信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其中明确提及,文件印发后新出让土地开发的商品房,一律实行现房销售。当年9月,湖南邵阳也发文称,新出让的土地未明确预售条件的,全面实行现房出售。
但多数尝试仍然谨慎,“渐进式推进+配套政策支持”成为常用模式。今年年初,宁夏银川市出台调控楼市的“银八条”,其中提出鼓励现房销售,现房销售项目土地竞买保证金可按出让起始价20%缴纳,剩余款项最长可在2年内缴清。
不少推行现房销售试点的城市,都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支持政策。如赣州多区县延长现房销售项目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九江多区县对购买现房销售项目的购房者进行契税补贴,山东多地提高购买现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改革进程快慢有别,和楼市发展现状也有关系。以近年来首个“吃螃蟹”的信阳为例,根据中指研究院的统计,政策出台前的2025年1—4月,信阳市本级仅成交1宗涉宅用地,处在近年同期低位。该机构指出,信阳近年房地产市场表现偏弱,土地成交量低,现房销售对于短期市场的影响相对较小。
从官方的表述来看,并未对该项制度的改革作出强制性要求。
今年年初印发的“十五五”规划纲要指出,完善商品房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有力有序推进现房销售”。三部门近期发布的《通知》,也沿用了“有力有序”的表述。
但随着一系列政策表态的作出,改革提速已是板上钉钉。某大型民营房企相关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其所在的东部某省会城市,主管部门已召集房企代表进行小范围探讨。会议传出的信号是,现房销售将加速推进,各部门会尽量做好配套政策的衔接,房企也要有所准备。
正本清源
房地产销售制度的改革,将如何影响房地产?
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向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采取现房销售后,新项目入市节奏有所放缓,有助于修复短期内的市场供需关系,但并不会大幅推高房价。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26年7月末,全国新建商品住宅待售面积约为4.09亿平方米。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重点50城可售面积2.91亿平方米。刘水表示,无论市场存量规模还是新增供应均较为充足,现房销售不会造成短期市场供应大幅缩量。
现房销售对企业资金带来的压力,也有望通过其他配套措施缓解。刘水表示,政策层面已同步配套推出优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等政策措施,预计将缓解、对冲房企转向现房销售面临的资金成本上升压力。
同时,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各地也有望推出额外的政策优惠,帮助企业完成过渡。
“但习惯性挪用预售资金的,则另当别论。”前述房企人士表示,早年间,房企违规提取预售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今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这一行为大大减少,但仍有少数企业会挪用预售资金。
事实上,早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次修订时,就增加了“制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的条款。此后,各地纷纷发文,对该笔款项的提取、使用等作出详细规定。
他还表示,多数房企对现售制度的到来是有心理准备的。近几年,由于市场调整,不少项目实际上已经处于现房销售的状态。
国信证券的统计显示,2025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中,现房占比分别为32%和27%,较2021年分别提升22个百分点和18个百分点。
崔光灿表示,应将销售制度的改革纳入房地产基础制度改革的框架下,并以中长期的视野来看待。
一方面,建立新模式。通过基础性制度的调整,建立适合新发展阶段的规则,进而倒逼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构建;另一方面,重构产业链。改变过去房地产对开发建设过度依赖的局面,依据房地产的全生命周期,从短链产业延伸为长链产业。
他指出,这轮改革还传递出一个信号,即房地产不会回归旧发展模式。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轮利好政策,部分企业仍希望通过新一轮市场复苏回到旧的发展模式。但本次调整的核心是,通过继续推进改革,实现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关系相协调的目标,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打好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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