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环保政策要求,远离“两高一资”。
第二条 有长远的发展战略规划,明确企业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
第三条 公司治理规范,具有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和内控机制。
第四条 主营产品有市场、有销路,行业成长性好;主要管理人员具备一定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第五条 专注主营业务,不盲目扩张,不涉及或审慎涉及房地产行业及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第六条 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对银行贷款按期还本付息,不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无不良信用记录,注重自身信用建设。
第七条 银行资金用途规范,不存在挪用资金用于非经营性用途情况。
第八条 企业主及主要股东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收支状况良好。
第九条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财务报表,可以提供完整、有效财务信息;财产权属明晰,不存在个人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现象。
第十条 有一定科研及自主创新能力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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