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做法如下:
一是突出对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的激励。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对象要求是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且设立了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的全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建设的推动力度。
二是突出“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明确提出小企业贷款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机构把增投放与调结构有效结合。
三是突出对信贷投放力度的激励。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标准以上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季均余额增幅超过基数5%部分的8‰予以风险补偿。其中,设定5%增速的补偿门槛和8‰的高补偿比例(8‰风险补偿比例远高于目前其他省份的风险补偿水平)体现了高增速高补偿的导向,突破了对小企业贷款增量全部补偿的传统做法,避免了以往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中存在的“撒胡椒面”现象。
责编:王玉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