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琳
近日,有关演员化身“专家”出演医药广告,并在多个广告中扮演不同专家的事件经网友曝光后,成为多家媒体关注的热点。2月10日《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进一步揭示了虚假医药广告选明星专家的内幕,及其背后的利益链条。
商业广告是商家宣传其产品的常用手段,也是消费者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为了销售长“红”,在广告中用些溢美之词、搞个现身说法,不足为奇,但如此包装是否也该有个分寸和底线?
我们看电视剧,知道很多剧目都在片头明确写着“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以提醒广大观众“戏说”而已,切勿信以为真,混淆视听。我们看魔术,尽管会为诸如大变活人、读心术惊叹不已,但深知魔术终究是戏法,娱乐而已。那么,商业广告是否也可以“戏说”和“耍把戏”呢?
从《广告法》的规定来看,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可见,真实性是对广告的基本要求,违背了这个前提便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惩处。具体到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法律的规定更为严格,比如,不得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等等。可见,即使是真专家也不能出来卖药,何况是些假冒的“专家”?
若没有此次网友的揭露,善良的观众怎会想到那些看起来白发如丝、温文尔雅、标明了头衔和身份的“专家”竟是些骗子,公然地在电视上“逗你玩”呢!严重的是,这种“专家”证言式的广告并不是个案,很多电视台都有播放,且医药广告居多。
任何商业广告的目的都是引诱消费者去购买和使用,而一旦购买便意味着将对消费者的衣食住用行产生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虚假广告尤其是虚假医药广告,无异于谋财害命。
想追问的是,一些虚假广告的技术含量并不高,打个电话到其标明的医院、科研院所一问便知究竟有没有所谓的“张教授”、“李教授”,何以要靠网友费尽心思找证据来揭露呢?虚假医药广告每天都在大张旗鼓地播放,负有审查、监管之责的部门就没考虑过核实其真实性吗?
长此以往,广告的作用、商家的信誉、电视台的形象都会大打折扣。而这种信任危机足以使广告成为另一种形式的魔术和戏法,最终沦为商家自娱自乐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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