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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集:父母的房子

央视国际 2004年01月28日 15:19

  今天我们要讲的三个故事,都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兄弟姐妹之间,而且都与房子有关。房子原本都是属于父母的,可是如今父母都去世或者老迈了,作为财产,房子应该归谁所有,就成了子女们劳心伤神的复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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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故事发生在四川省成都市。百年的父母,在身后留下了五个子女和一套不足70平方米的房子,但因为母亲的一份遗嘱,使这套房子在兄弟姐妹间生起了波澜。

  2003年初冬,在成都市近郊的一个普通居民区里,记者见到了这起官司的原告之一余伍英。几个月前,她全家从原住地搬到了这里。

  记者:你当初为什么从轻工宿舍搬到这个地方?

  余伍英:因为他们挑拨不明真相的群众,每天晚上,我们经不住他们折腾,我们只有走。

  余伍英所说的“折腾”他们的人,指的是住在轻工宿舍院的同胞妹妹余午蓉一家。同姐姐一样,作为被告,妹妹余午蓉心里其实也在为同一件事情而烦恼。

  余午蓉:我担心的是房子,到最后还不是我的,我就担心这个问题。

  他叫余川东,余午蓉的同胞哥哥。

  余川东:她为房子的事可以说是费尽了心机。

  余川东所指的“她”,同样是妹妹余午蓉。余川东也是这起官司的原告之一。

  余氏兄妹一共5人,两男三女。自父亲病故后,母亲谭少文一直和小女儿余午蓉生活在一起。2001年8月,谭少文去世,她名下的房子仍由余午蓉一家继续居住。余氏兄妹共同关心的,正是这套不足70平方米的房子。

  在这场家庭纠纷中,大哥、大姐没有露面,二姐和排行老四的余川东,联手把小妹余午蓉推上了被告席。手足亲情,因为一套不大的房子,被彻底撕裂了。

  余川东:自己的权益不能随便让给外姓人,不能让父母的心血被外姓人独占呀。

  记者:这个外姓人指的是您妹夫吗?

  余川东:就是。

  在余川东心中,正是这个妹夫文绍坤的一再怂恿,小妹才起了独占父母遗产的念头。而文绍坤却认为余川东根本就没有资格谈分房产,因为他在父母生前没尽到孝道。

  文绍坤:余川东和他父母的关系都不好。

  余川东:不是这样,我母亲对我可好了。

  文绍坤:他根本谈不上赡养,对自己的母亲管都不管。

  余川东:我每个月定期给我母亲100元钱。

  文绍坤:他凭他自己说,手续拿出来,东西拿出来,东西给谁了?

  文绍坤反复强调,五个兄弟姐妹中,只有自己的妻子余午蓉真正尽到了孝心,而也正是有了他这样的女婿,岳母才得以安度晚年。就凭这一点,他们继承房产便顺理成章。

  文绍坤:我作为一个女婿,我是很周到的。因为在家里,无论是吃的穿的,还是卫生,都是我帮助做的。

  余伍英:不是他们照顾母亲,反而是母亲照顾他们两夫妇。

  余川东:他是享受我母亲的照顾。我母亲身体好,帮他们带小孩。

  双方无休止的争辩和理不清的家务官司,使人很难做出准确判断,我们只能通过一些旁观者的描述中,分辨事情的真伪。

  轻工宿舍院居委会主任王健:就是他们照顾,洗澡什么的全都是那个小女儿,这个事你可以去访问访问群众。

  但对于想继承房产的余午蓉夫妇来说,这种声援其实并没有太大意义——谁都知道,只有拿出法律依据,才能彻底打消哥哥姐姐平分房产的念头。于是,余午蓉夫妇抛出了杀手锏。

  这柄杀手锏,就是母亲谭少文在去世前三年,即1998年订立的一份书面遗嘱。上面明确写道:她去世后,房子由小女儿余午蓉一人继承。

  然而,遗嘱并没有像余午蓉夫妇估计的那样,封住哥哥姐姐的嘴,反而引起了更为强烈的反弹。

  余伍英:因为母亲临终前她就跟我讲,房子反正你们五姊妹都有一份,也不是哪一个人的。

  余川东:我觉得是伪造的遗嘱。

  记者:按照余川东他们的说法,这份遗嘱实际上是你们夫妇二人伪造的。

  文绍坤:绝对不可能的事情。

  文绍坤之所以口气如此坚定,是因为在他们手中还有另一个重要证据:立遗嘱时,由于母亲卧病不能执笔,遗嘱正是由二姐余伍英的丈夫周荣华代写的。

  文绍坤:当时如果是我代写的,你可以这样说,可以是假的,但现在是我的敌对方代写的。

  这一点,两位被告都感到很意外。对此,二姐的丈夫周荣华并没否认,但他的说法同样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周荣华在一家酒店工作。他说,那天早上,他正要上班,突然被余午蓉急匆匆拉走,说是请他帮个忙。当时余午蓉家中,除了正在睡觉的母亲,还有一个自称来自公证处的女人。

  周荣华:那个女的就说话了,当时在她面前,有一个小桌子,一张纸放在那里,她说,我怎么讲,你怎么写。我心里急着买菜,我就写了。

  记者:当时你有没有意识到自己写的是一份什么样的东西?

  周荣华:没有,因为我挺急,巴不得写完就走人。

  记者:你是意识到自己在写什么而没有在意,还是说根本没有意识到在写什么?

  周荣华:根本没有一点点意识。

  记者:你平时是一个很大意的人吗?

  周荣华:我老实跟你讲,我平时并不大意。

  记者:为什么在这件事上显得这么粗心呢?

  周荣华:我认为这个事,当时叫我写什么,我都觉得无所谓,就根本没放在心上。

  记者:当时你工作有那么忙,以至于忽略了你在写那样一份重要内容的遗嘱吗?

  周荣华:因为我害怕耽误酒店工作,害怕扣工资。

  这就是周荣华所说的那位公证处工作人员,名叫刘丽蓉。让人更加意想不到的是,刘丽蓉的出现并没能澄清事实真相,反而更使事情陷入了谜局。因为按照规定,对遗嘱进行公证,现场必须有两名公证人员,而且必须有一人持证,而刘丽蓉其实是一名律师,只算是四川省公证处设在这家律师事务所的代办处的一个代办人员。不仅如此,在这份公证书上,还错误地把立遗嘱的地点由谭少文家中写成了律师事务所。

  那么,这场官司中,这份遗嘱究竟是不是谭少文的真实意愿?这份公证书究竟能够证明什么?让余氏兄妹争执不下的一份房产究竟该由谁继承?现在,所有人都只能等待,等待法院的一锤定音。

  2002年8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由于周荣华利害关系人的身份,他所代写的遗嘱应被认定为无效;四川省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形式上存在明显瑕疵,并非单纯的笔误所能解释,也属无效。谭少文的房产应由其5个子女共同继承。

  一直判决,让输了官司的余午蓉夫妇难以接受。

  文绍坤:你靠公证处这一点点笔误,就要把别人的房子拿走,打到最高院我也要打。

  而作为胜诉方,赢了官司的余川东竟也丝毫没有表现出喜悦。相反,他正在忙着请律师、写诉状,准备继续打另一场官司,要与四川省公证处对簿公堂。

  余川东:公证所实际上很不公正,造成我们极大的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起码应该向我们赔礼道歉,另外,我们打官司花了这么多诉讼费、律师费,应该给我们赔偿。

  看来,为了一套房产而打上法庭的余氏兄妹,现在都似乎是欲罢不能了。

  一套房子,一份遗嘱,就这样让余氏兄妹间几乎水火难容。

  接下来我们再看另外一个发生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故事。这个故事仍然是发生在亲兄妹之间,也仍然是为了一套房产,所不同的是,它牵扯到两份遗嘱。

  在石家庄棉纺二厂生活区,这栋楼上的一套67平方米的二居室房屋,是职工张福瑞生前于1994年分到的。由于年纪越来越大,身体越来越差,张福瑞和妻子就想到有必要料理一下身后事。

  张福瑞夫妇共有一子两女三个孩子。但是,老两口却并不想把身边最大的财产,也就是这套房子留给子女,而是要留给他们疼爱的孙子张锚。

  张少军:因为我父母在我离婚以后,对孙子的思念和对孙子这种感情时常超越我。

  张少军是老人的独子,有了孙子当然是百般疼爱。可是,在孙子一岁半时,儿子张少军离了婚,孙子也被判给了母亲抚养。孙子的离开,成了老两口身体变差的原因之一。

  1998年3月26号,两位老人共同立下了一份遗嘱。内容是:我们夫妻共同订立遗嘱,决定在我们去世后,由儿子张少军继承这套房产,留给孙子张锚。其他人均没有继承权,我们夫妻二人无论谁先去世,另一方不得更改或撤销本遗嘱。为了保险起见,两位老人请石家庄市公证处对这份遗嘱进行了公证。

  张少军:我父亲和我母亲当时把这个房子为什么要先留给我,然后再留给孙子,就是因为能够很顺利地传给孙子,如果他直接把这个房子留给孙子,或者算遗赠的形式留给孙子的话,就无法控制产权将来能够顺利地保证给孙子。

  2000年4月,也就是在老两口立下遗嘱的两年后,张福瑞去世了;相隔不到一年,2001年2月,老伴也离开了人世。

  三个子女都有自己的房子,二位老人去世后房子也就空了下来,因为有老人遗嘱在手,张少军想把这套房子变更到自己名下然后再租出去。2001年底,张少军向房产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变更了申请。然而正当产权部门将要批准房产过户的时候,却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该房产已经被诉前保全,暂停所有手续办理工作。

  张少军:房本都缴了,评估费都已经全部做完了,没想到2001年的11月16号,我突然接到了一个法院的传票,是我小妹要起诉我,要分割这个房子。

  这个消息让张少军感到意外。因为对父母生前立遗嘱的事儿妹妹是知道的,如今母亲去世还不到一年,妹妹就怎么敢公然违背老人的意愿提出分房产呢?

  然而当他怀揣着父母留下的那份共同遗嘱来到法庭上,想与妹妹理论时,他没有想到,一件更让他意外的事情在等着他。

  张少军:在开庭的时候突然她拿出来了一份公证书,就是现在所谓的那个2000年7月10号订的第二份遗嘱。

  这就是让张少军感到意外的第二份遗嘱,是母亲在父亲去世3个月后立下的:我现在决定撤销1998年与丈夫张福瑞立的遗嘱,现根据目前我的生活起居状况,将房产属于我的份额在我百年以后遗留给小女儿张少卿继承。而这份遗嘱也进行了公证。

  那么,母亲为什么又要再立一份遗嘱呢?为了了解更多情况,记者几番与张少卿夫妇联系,张少卿的爱人终于答应在不出画面的情况下,在门外和记者聊几句。

  杨爱军:她母亲一看(老头死了)儿子没有指望了,对不对,从他父亲去世,你问问张少军,如果他有良心的话,从他父亲去世以后(母亲)在谁的地方居住,这个是我们一块儿的。

  据了解,从2000年7月到2001年2月去世,母亲确实是由小女儿张少卿来照顾。这也正是被张少卿夫妇确认为母亲再立遗嘱的理由。

  杨爱军:因为我们赡养了老人了。就是说老人的意愿把她的份额内的曾经有的(财产)把它更改了,给她的小女儿。

  对此,张少军却认为,即使母亲在第二份遗嘱上签了字,但那也绝不会是母亲真实的意思。

  张少军:我是怀疑,也许在某一种程度上或者某一个瞬间做的这个,我不能说是有人哄骗她。

  一份房产,两份遗嘱,到底应该信哪一个?张家兄妹只能等待法院来裁定。

  2002年7月,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根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有权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故应以魏玉华最后的遗嘱为准。判决住房由张少卿继承北房一间,张少军继承南房一间,客厅共同使用。

  对这个判决结果,张少军表示不服。一番精心准备之后,张少军将此案上诉到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11月,中院做出民事裁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长安区人民法院重审。至此,历经一年多的诉讼审理,张氏兄妹遗产纠纷案又重新回到了起点。

  这场官司目前虽还没有结果,但它给张氏兄妹带来的另一个后果却已经显露了出来。他们都因此而感到身心疲惫,几十年的手足之情似乎也已经丧失殆尽。

  张少军:实质上在这两年中,我的精神包括我(现在)爱人的精神,那个损失是很大很大的。

  杨爱军:你有血缘关系,你把脸皮撕到什么程度,你要撕,把它撕得很碎,剁烂了,仇人,父母不在了。

  这样的后果,恐怕是已故的张福瑞夫妇生前没有想到的。就在他们留下的这份房产的门口,记者发现了一张“五好家庭”的奖牌,据邻居们说,这已经是老早以前的事了。

  一份遗产,两份遗嘱,由于双方互不相让,就这样使亲兄妹反目成仇了。

  让我们再看一个发生在北京市通州区的故事。在这个故事中,引发李氏兄妹纷争的,也是房子。与前两个故事不同,这个故事没有牵扯到遗嘱,因为李氏兄妹的父亲还在世,而且还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当了两次被告。

  在北京市通州区有一个叫粮食市的地方。在粮食市57号院里,住着李永龙老人一家。这个不大的小院里,共有九间房,其中北房4间、东房3间、西房南方各1间。

  今年82岁的李永龙老人有2男4女共六个孩子。1996年,最小的女儿李宝平准备结婚,但是双方都没有房子。李永龙和老伴经过商量,决定将院中的一间不足18平方米南房送给她做新房。


原告李保平

  原告李宝平:别人都有房了,所以说把这间房赠与我结婚使用。

  为了慎重起见,李宝平带着父母,到当时的通县公证处做了一份赠与公证。然而,婚后的李宝平却并没有搬到这间南房来住。

  原告李宝红:我妹夫是农村人,完了之后农村有一种风俗,他觉得要是结婚住在女方有点面子上过不去。

  就在李宝平结婚仅几个月后,母亲突然病逝。失去了老伴,父亲李永龙想到以后自己的生活就要靠两个儿子了,于是决定把57号院中的四间北房,分给两个儿子每人两间,由两人轮流赡养自己。对父亲这种想法,6个子女都表示同意。

  大哥李宝树:分这个房子只是口头,并没有做出任何文字上的东西。

  在父亲做出这个决定后,二哥李宝丰一家就从农村的老房搬进了57号院。由于其他兄妹都另有自己的房子,所以,57号院只有二哥李宝丰一家占用。他对房子进行了一番修整,并对每间房都做了自己的安排。

  大哥李宝树夫妻都下岗了,生活不宽裕,看到弟弟一家占用一个院子,而且还出租房子挣钱,这对自己不公平。

  大哥李宝树:我用四百几十块的工资维持四口人的生计,我认为就有点不太合理了。

  由于为生计所迫,大哥李宝树多次跟弟弟李宝丰一家交涉,试图要回父亲当初分给自己的两间房,但都遭到了弟弟一家的拒绝。无奈之下,2002年6月,李宝树将弟弟李宝丰与父亲李永龙推上了被告席。

  法院审理后,对此案做出了判定:当初父亲李永龙分北房4间的口头协议没有效力;并将57号包括东房和西房在内的共八间房重新依法进行了分割,父亲李永龙对其中一半有处分权,而另一半作为妻子的遗产分成了7份,由李永龙和6个子女每人各占七分之一,大约是7.3平方米。

  法院使57号院中的八间房都有了归属,可惟独留下这间南房没有处置。因为这间房是1996年时父母赠给小妹李宝平的。


被告二哥李保丰

  但是,事情随后却再生枝节。小妹李宝平没想到,二哥李宝丰却说这间房不能归她,而是归自己的女儿也就是她的侄女李荣。

  李宝平:父母赠给我的房现在怎么到李荣手里去了?

  李宝丰提出,父亲在1997年通过公证把这间房送给了自己女儿李荣。

  李宝丰:这个房就是赠与李荣的,合法有效。

  在李宝丰手中,的确有一份他所说的公证书,而且都是由通县公证处做出的,赠与物同样是57号院的这间南房。只是这次公证与第一次公证之间相隔了整整一年。这不能不让其他兄妹感到怀疑,他们甚至认为这可能是李宝丰一手制造的。而李宝丰的妻子却对这种质疑断然否认。

  李宝丰妻子周秀花:他爷爷爱给谁就给谁,别人无权干涉。

  两次赠与都是由父亲李永龙做出的,那么,当初他是为何做了这样的决定呢?父亲李永龙:不知道,什么都想不起来了!

  小妹李宝平在获得父亲的赠与后,并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二哥李宝丰却捷足先登,在父亲做出第二次赠与后,很快就将这间南房的产权过户到了女儿的名下。


大哥二姐联手把小妹告上法庭

  感到十分委屈的小妹李宝平,一气之下,将父亲和二哥告上了法庭。通州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李宝平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而且没有实际使用粮食市57号院内的南房,所以第一次赠与不能生效。由于南房是李永龙、刘淑敏夫妇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永龙无权做出全部处分,所以赠给李荣的行为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

  一审判决后,李宝平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3年8月8日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也就是说,这间惹起事端的南房,除了一半归了李荣外,另一半同样还是属于父亲和兄弟姐妹们所共有。

  输了官司的李宝平认为,自己之所以打这场官司,就是感觉气不顺。

  李宝平说:从情理上说,如果能坐下来的话,我什么都不要都可以。

  其实,如果当初兄妹们真能够有机会坐在一起,这场纷争也许就不会发生了。但是,他们终于没能坐下来。而现在兄妹不和的这种局面,一定是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父亲最不愿看到的。

  观众朋友,看了发生在这三家的故事,不知您是怎样的感受。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法院虽然对这三起官司都有了一个了结,但对三家兄弟姐妹之间情感的结,法律却是无能为力的。家庭内部、亲人之间出现纠纷本来在所难免,但是否就一定要撕破面皮、对簿公堂呢?其实,以血缘关系缔结的亲情是亲人间实现沟通最好的纽带,也是化解家庭纠纷最好的钥匙。欢迎观众对此发表您的看法,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参与我们的讨论。

(编辑:小荷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