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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集:曾经是战友

央视国际 2004年01月24日 17:38

  道理是越辩越明,官司并不是非打不成。这里是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观众朋友,过年好!欢迎收看《经济与法》春节特别节目《不该发生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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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老战友”、“老同学”,就一定和一段珍贵的记忆联系在一起。而在社会人际关系中,“老战友”、“老同学”也属于比较“铁”的那种关系。今天我们要讲的两个故事,都发生在老战友之间。不过,在故事中,他们还多了一种关系,这就是原告和被告。

  第一个故事中的老战友,一个家在湖南,一个家在福建。他们之间之所以染上了官司,就是因为他们又走在了一起,成了经营上的合作伙伴。

  这里是湖南省攸县丫江桥镇的仙石村。这是地处湖南东部的一个偏僻小山村。1995年,为了实现“村村通有线”的口号,县里派人在村委会的房顶上架起了两口“大锅”,从此为仙石村的乡亲们接通了外面的世界。当时,村委会还腾出了几间房,并拿出了20万元建起了一个有线电视站。


被告龙福权

  他叫龙福权,现在是电视站的承包人,也是惟一的工作人员。而就在一年多前,他的这个电视站还有另一个合伙人,那就是他的老战友陈元庆。从1999年开始,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努力,两位不分彼此的老战友终于把这个电视站办得日渐红火了起来,也有了不错的赢利。

  可是,2002年的一天,龙福权突然接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是陈元庆把他告了。

  龙福权:他当时给我提出来打官司的时候,我也万万没有想到,我们会走到这一步。

  说到陈元庆,龙福权从他珍藏的一本影集中拿出了一张发黄的照片。照片上左边的是龙福权,右边的就是陈元庆。这是他们20年前在部队服役时照的。

  龙福权:我们原来都是很好的战友,都是一个连队的,并且是一个班的。

  其实,陈元庆的家与仙石村的电视站隔着千山万水,远在福建省莆田市西天尾镇的渭阳村。当记者来到这个同样偏僻的小山村见到陈元庆时,他也拿出了一张和龙福权手中的那张一模一样的照片。两张同样的发黄的老照片,承载着怎样的一段经历,又承载着怎样的一份友情,只有照片上的人心里最清楚。

  陈元庆:当时我们都还年纪很小,总觉得很有趣,一起吃、一起住,经常坐在一起聊天,讲家乡的什么事什么事,以后回去怎么样怎么样。

  1984年,陈元庆从部队退伍,回到了家乡福建莆田,第二年,龙福权也退伍回到了家乡湖南攸县,从此,两个要好的战友天各一方。

  要说龙福权最初能够想到要承包他的家乡湖南仙石村的电视站,其实还与当时远在福建的陈元庆承包另一个电视站有不小的关系。

  1995年,有线电视同样在陈元庆的家乡兴起,凭借在部队掌握的无线电技术,陈元庆参加了莆田县广播局的技术培训,并很快承包了他所在的西天尾镇上的有线电视站。经过两年的经营,电视站小有收益。

  陈元庆:我们到了1997年,在短短的几年里面,我们发展得很快,在镇上发展得很快,有两三千户用户。

  就在这期间,龙福权和妻子从湖南来到陈元庆的家乡福建莆田打工。有空的时候,龙福权就到陈元庆的电视站帮点忙,也因此了解掌握了许多相关的技术。看到陈元庆经营的有线电视站能赚钱,龙福权就动了心思,也想能不能回家乡去,把自己村里的有线电视站承包下来。

  于是,龙福权就放弃了打工,从福建回了湖南。他忙着跟村委会协商,没想到很顺利地得到了村委会的同意。村委会与龙福权签订了一份协议,规定从此以后整个电视站的所有事务都由龙福权负责,所有开支也自行解决,村里不再贴钱,并且,每年龙福权要从每一户的收视费中拿出50元钱上交村里。

  当时,龙福权承包下来的电视站因为长期没有技术人员维护,已经是半瘫痪状态,线路需要重新检修,所有的电视频道都需要重新接收、调试,村里的农户们住得又相对分散,还得挨家挨户去检查线路,一个人很难忙得过来。于是,龙福权想到了在这方面有经验的老战友陈元庆。

  龙福权:我就打了一个电话给他,他就过来了,过来帮我一起搞。

  陈元庆是放弃了他承包的电视站过来的。两人成了共同经营仙石村电视站的合伙人。陈元庆的到来,让龙福权的压力顿感轻松,电视站的业务进展得非常顺利。两人起早贪黑地干活,吃住在一起,不分你我,仿佛又回到了十几年前。

  创业之初,两个人有什么事儿都是商量着来,为了减少开支,压缩成本,他们因陋就简,一人准备了一个小本儿,收了多少钱,支出了多少钱,各自经手了哪些费用,分别记了一本账。

  记者:为什么不请个会计呀?

  陈元庆:两个人的账不需要请会计。

  龙福权:我们那么小的程序,还请什么会计,请了会计(自己)就没的吃了。

  一般情况下,龙福权管钱,并且负责从农户那里收钱,所以收入的账目一般记在龙福权的账里,陈元庆有时也收,收上来的钱交给龙福权。买设备有时两人一起去,有时单独去,花了多少钱各自记各自的账,对账的时候互相确认。

  陈元庆:他记他的,我记我的,今天哪里收了多少钱,他回来报一下,他记他的。

  龙福权:我反正交待他,把账都理好,我给你的(钱)就是给你的(钱), 你就列好(放在)一边,你给我的(钱)就是你给我的钱,你就列好(记在)一边,你到我这边拿了多少钱,你也列个账,到时候我们一起去算。

  起初,两人还时不时对一下账,后来一忙起来,也就顾不上了。

  由于钱是龙福权管,陈元庆要用钱,不管是公用还是私用,都得跟龙福权要,但互相从不打借据,至多是各自记个流水账。

  记者:你没有让他给你打收条?

  龙福权:没有,我们都没有打收条。

  说到打条儿,龙福权说,这么多年的战友,处得像亲兄弟一样,借点钱还打条儿,这也太见外了,两人都压根儿就没有过这个想法。

  电视站的收入来源主要靠收取初装费和每户每月8元钱的收视费。在经历了2年的亏损之后,到了第三年,也就是2002年,电视站开始有了赢利。这时的陈元庆以为,苦尽甘来,收获的季节到了。于是,他想到要和龙福权核对一下账目。因正赶上春节,龙福权说要忙着走亲戚,没有时间,让他等一等。


原告陈元庆

  陈元庆:后来一直推,一直推到半年,我又找他结这个账目,他就又没有空,再过几天再过几天。

  陈元庆迫切想知道电视站的赢利情况,这样才好分红。可是一提到对账,龙福权总是找借口推三推四。等了一段时间没结果,陈元庆就想了个主意,他私下请村干部曾四元要来了龙福权手里的账本。

  龙福权:这个事情村里面当时是骗我,骗我要算账,其实我也不知道是陈元庆叫过来的,到最后我才知道。

  村干部曾四元找来了村会计。经过对龙福权记的账本的一笔一笔收支算下来,知道了三年来电视站的总收入大约是20万元,但刨去支出,账面上实际赢利只有4752.80元钱。而从账面上看,陈元庆还以个人名义累计从龙福权处借了2万多元现金。也就是说,陈元庆别说分红了,他必须再倒贴进去1万多元才能使收支平衡。这个结果是陈元庆无论如何也没想到的。

  陈元庆:差距就那么大,没办法再对下去。

  陈元庆自己也算了一笔账:新用户的初装费是每户400元,每户每月的收视费8元钱,总共发展了500多户,收入应该将近30万,何况,设备置办齐之后,除了买线,也没有什么开支,怎么会不挣钱呢?

  陈元庆:当时来讲,按我们预算,我们账目的预算,一个人可以分到几万块钱的利润。

  算账这件事给了陈元庆不小的打击,他甚至对龙福权的为人开始产生怀疑。

  陈元庆:我们三年里面,赢利只有四千多块钱,根本不可能,他把这个收入少报,支出多报,变成了不平衡的账目。

  请人算账的事,不久就让龙福权知道了。这让龙福权内心也很难接受。在他看来,电视站确实是没挣到钱。明面儿上是有些收入,20万多一点,可是杂七杂八的开支一刨,自然就剩这些了。

  龙福权:根本就没有钱,农户还有的钱也收不到的,还有的赖皮的,拖欠的,都有。

  自从那次算账之后,两人在一起话越来越少,再后来,龙福权干脆从一起住的家里搬了出来,在电视站里搭了张床,支了个灶。一对好朋友之间开始有了明显的隔阂。

  日子一天天地过去,算账的事谁也再闭口不谈。这让陈元庆心里感到越来越着急。陈元庆说,起初他还在想:毕竟这么多年的战友了,最好还是私下里解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陈元庆感到,等待是不会有结果的。

  陈元庆:没起诉的时候,我也给他讲了,我最后一次给他打个电话,你这个账目到底算还是不算?他当时嘴也讲得很硬,他讲我不算这个账目,要算就按照原来那个账目算。村委会他们结出来那个账目算,不算就不算了,后来最后讲不算可以,那好,那我们等到法院上再见。

  20年的朋友似乎就这样走到了尽头。陈元庆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除了解除双方的合伙关系,清算合伙账目,还有分割合伙财产。

  2003年3月3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终审判决:一、解除陈元庆与龙福权之间的合伙关系,二、龙福权向陈元庆支付人民币50484元。判决之后,龙福权因为发现了新的证据,又向法院提起了申诉,目前法院已进入了再审程序。看来,龙福权和陈元庆这对老战友之间的官司还要接着打下去。

  两个老战友,一对合伙人,因为一笔糊涂账,就这样闹掰了。

  我们下面要讲的另一个故事,同样发生在一对老战友之间,与龙福权和陈元庆不同的是,他们一个是另一个的老板。

  这个故事,与这项叫做摩托车越野的运动有关。这是一项竞技性强、危险性告的极限运动,因而参与者很有限。也正是因为它所存在的高危险性,直接导致了这个故事的结局。

  山东菏泽的苗胜,天性勇敢,还是在上中学的时候,就迷恋上了这种运动。


原告苗胜

  苗胜:因为我家和体委是邻墙,放学回家的路上我看到有在那训练的,我一看这个挺刺激、挺好玩,特别喜欢,就天天趴到墙头上去看,他们训练的时候我就去看。

  1986年6月,苗胜终于如愿以偿了,他被选进了山东菏泽摩托运动队。由于训练刻苦,成绩优秀,不久就被选拔进了八一体育运动队,成了一名专业赛车手,同时也成了一名军人。1987年,苗胜就开始代表八一队参加全国锦标赛,并很快成为全国摩托车越野运动的顶极赛手。

  苗胜:最好的成绩就是全国锦标赛冠军和七运会冠军,再加上海南有一个国际邀请赛,我也拿走了冠军。

  张广义是苗胜在八一队的队友,也是他的老大哥。对中国摩托车越野运动来说,张广义可算是元老。他曾经代表国家参加过亚洲锦标赛,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在八一队的日子里,苗胜和张广义一起并肩作战,为八一队赢得了很多荣誉。但是,由于这项运动的渐被冷落,1996年,八一摩托队不得不解散,两人自然也就各奔东西了。

  虽告别了八一队,但张广义并不想告别摩托车越野这项他深爱的运动。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张广义终于组建了自己的赛车队,过起了又当教练又当队员的日子。2002年,他找到了一家赞助企业,并承包了这家企业的摩托车俱乐部。而要实现他对企业的承诺,他必须要有好的选手。他第一个想到的人,自然就是苗胜。

  张广义:因为我比较了解他,才和他合作的,他的水平是可以拿第一的,我答应企业拿第一,所以我要找一个能拿第一的车手来合作。

  然而,离开赛场已5年之久的苗胜,这时因为有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孩子和一个温暖的家,已不想再重返赛场了。

  苗胜:因为当时我真的不想再出来了,我觉得这个项目比较危险,会有伤残,再一个因为有家庭什么的,我觉得要对他们有个交代。

  可张广义并没有放弃,他坚信苗胜对这项事业仍有感情,不会轻易离开赛场。经过一次次的劝说,苗胜终于决定加盟张广义的俱乐部,参加全国锦标赛。

  苗胜:当时他找我,大概找了不下十次,一个是出于大家是队友又是老乡、朋友,我觉得能帮他一下,在别人最困难的时候去帮他一下,我觉得这种是出于一个人的内心情感在里头,不是我纯粹在你这要得到什么。从那么多年走过来,对这个事业还有好多感情在里头。

  一对老战友又走到了一起。但是,苗胜关于危险性的担心,却在复出后不久就应验了。

  2002年4月,苗胜进入了紧张的赛前训练。为了便于管理,张广义和他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约定苗胜在2002年参加赞助商组织的商业表演和国内各项比赛,张广义则分期支付苗胜全年包干工资10万元人民币。并且还约定,苗胜必须每站进入前三名,全年个人总成绩第一名。因为只有取得了前三名,才能上领奖台,才能达到给赞助企业做宣传的目的。

  这样的约定似乎有些苛刻了,但双方却对此都充满了信心。

  张广义:他拿这个第一,他太有实力了,因为你们也可以了解一下去年比赛,我们各个队,苗胜是一个什么实力,我想每个队都会讲,绝对能拿第一。

  苗胜:因为我对自己的能力是肯定的,我相信我自己能拿到冠军。

  合同签完没过多久,2002年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拉开序幕。苗胜不负众望,在第一站重庆、第二站昆明以及第三站银川的比赛中,分别获得了两个冠军、一个季军的好成绩。虽然比赛只进行了一半,但前三战的胜利还是让他们欣喜若狂,因为只要苗胜在后三站的比赛中正常发挥,拿冠军是没有问题的。每站比赛结束,他们都要用各种办法庆祝胜利。

  苗胜:就那种内心的高兴,可能是没法用话语去形容的。


被告张广义

  张广义:比赛结束以后我们都庆祝,作为一个教练员,我更想给他们打气。

  前三站比赛结束后,张广义按照合同的约定,先支付了苗胜5万元工资。随即全队又进入了紧张的训练中,因为眼前的胜利只是暂时的,剩下的后三站比赛,每一站都至关重要。然而,事事难料,9月22日,苗胜在常规训练中,摩托车突然翻倒,人被摔了出去。

  苗胜:就是在正常的训练中我摔了一跤,摔了一跤当时摔下以后肩触地,锁骨骨折。

  张广义:当时我的心情什么滋味也说不出,很难表达,你埋怨他也晚了,咱首先得先治病。那天晚上我陪他一晚上。

  苗胜的突然受伤意味着他不可能再参加即将开始的第四站比赛,这样一来,他根本不可能取得全国冠军,不仅如此,就连整个队伍的团体成绩也会受到影响,看着躺在病床上的苗胜,张广义陷入了深深的苦闷之中。

  为了保证全队的团体成绩,张广义只得物色新的人选代替苗胜参加了后三段比赛,但成绩很不理想,没有实现对赞助企业的承诺,张广义失望极了。

  张广义:因为企业对我有要求,我没有给企业完成任务,企业要罚我,这都是互相挂钩的,因为企业本身要求我拿个人全年第一,没有了,失去了。

  比赛结束,合同也到期了,这时苗胜的伤势也有所好转了,苗胜便找张广义来要剩下的5万元工资,却被张广义断然拒绝了。

  苗胜:合同期满以后我去找他,我就说了这个问题,我就说你们这个钱为什么不给我?

  张广义:他说你看我受伤了,你看这个钱?我说什么钱?其实我没挑明,我让他自己说,他说全年工资,我说苗胜我还应该给你吗?既然是朋友,我该说的也要讲,我该给你吗?

  张广义觉得苗胜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取得个人冠军,也没有参加企业组织的商业表演,属于违约。所以,这剩下的5万元不该给。

  张广义:这种事要凭良心,我们签订的协议定的是10万块钱,是在完成任务的情况下。

  而苗胜却觉得,自己是因为受伤才不得不中断后三站的比赛,所以张广义不给钱是没有道理的。

  苗胜:全年工资是10万,我参加了三段,你给我5万属于很正常,后三站我摔伤了,你不给我,你有点不合理。

  苗胜还说,为了保证全队的团体成绩,在养伤期间他曾向张广义提出要继续参加比赛,履行合同义务,但张广义没有同意。因此,中断比赛的责任不在自己。

  苗胜:我说那样吧,要不我回去参加比赛,因为毕竟我对人的承诺我要去做到。

  张广义:我当时觉得有点可笑,你这个锁骨骨折了,你说可以参加也能参加,但参加没什么意义,你锁骨骨折还能进前三名?

  两个人本来都对拿这个冠军充满信心,可苗胜这一跤,却把什么都摔没了,一对朋友也因此闹僵了。

  由于没有实现对企业的承诺,张广义不仅没有拿到应得的奖金,还给他带来了更多的经济损失。

  张广义:我得损失50万,就苗胜这一跤摔的,将近50万,我一点不夸张。

  经过多次的协商,苗胜和张广义终于没有达成一个统一意见,最后苗胜找律师进行了咨询,将张广义告上了法庭。

  苗胜:我觉得因为5万块钱走上法庭,对人和人的感情来说真的是不值得,但是我为什么要把他告上法庭,我觉得总得有一个说法。

  张广义:我觉得苗胜让我失望,就是说老乡、战友这两点让我失望,真的。

  对苗胜感到失望的张广义,一气之下也向法院提起了反诉。张广义觉得苗胜摔伤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所以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张广义:我当时反诉苗胜,就是要索赔返回我3万块钱。我并不是对这个钱看得太重,我主要想争这个道理。

  张广义坚持认为,苗胜摔伤是由于个人不慎造成的,责任应该由个人来负。因为苗胜没有参加完比赛,是违约在先,所以自己不但不应该给其余的5万元,苗胜还应该返还自己3万元。

  事情的发展有些出人意料,苗胜本来想要钱,可没想到现在还得倒赔钱,他当然更想不通了。为了打赢官司,他只得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苗胜:因为当时场地,出了很多不平的坑,再加上下雨,场地已经不规则了,所以说很容易造成事故。

  苗胜觉得,自己摔伤是由于场地的原因造成的,他不会故意让自己摔伤,所以摔伤是个意外,属于不可抗力所至。

  苗胜:我觉得摩托车是比较高危险的运动,受伤肯定是不可避免的,就是不可抗力,什么时候摔伤那根本就说不准,谁也不知道你什么时候可以摔伤。

  的确,我们相信苗胜不会去故意摔那一跤。那他摔伤究竟是不是属于不可抗力?他能不能拿回那五万元的工资?而法院又会不会支持张广义的反诉请求呢?

  2003年7月1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苗胜受伤不属于不可抗力,苗胜的行为构成违约。

  最后,法院驳回了苗胜的诉讼请求,支持了张广义的部分请求,判令苗胜返还张广义一万元。

  法官:我们认定原告的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但是鉴于原告已经部分履行的合同义务,被告已经获得了一定利益,另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在什么情况下不支付工资,所以不能全部免除被告支付包干工资的义务。

  法院最终给张广义和苗胜了一个说法。但一场意外导致的官司,却也无情地伤害了一对老战友之间多年的友谊,张广义和苗胜已经互不来往了。

  观众朋友,看了这两个故事,您也许有许多话要说。两对友谊深厚的老战友,为了一个良好的愿望又走在了一起,而最终却都又不欢而散,究竟是因为什么?难道就简单的是彼此间的利益之争吗?难道除了上法庭就没有别的解决矛盾的可能吗?这个过程中,有哪些是值得当事人认真检讨的?欢迎您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参与我们的讨论。

(编辑:小荷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