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政府近期开列了一份目录,计划用3年时间,帮助销售额达到5-10亿元甚至以上的100家民营企业完成股权的改制。与此相关的消息还有,前些时候山东省国有钢铁企业并购民营钢铁企业以及国企频频出击,各地土地市场地王频现。
很多迹象显示,经过三十年的改革,一度退隐于民企之后灰头土脸的国企如今不仅扬眉吐气,而且开始攻城略地,挤占民企生存空间。这已不是个别现象。
台州市政府所为,有一点值得肯定,那就是他们确实看到了民企发展中存在的体制问题,特别是产权制度问题。事实上,第一代民营企业发展到今天,确实到了是继续维持家族式经营,还是实行资本社会化的关键阶段。而从长远来看,资本社会化是绝大部分民企未来永续发展的唯一途径。台州市政府主导100家民企改制,有一个朴素的愿望,就是希望能引进外资、国资注入民企,丰富单一的民营经济结构。出发点不可谓不好,据说,确有民企在政府介入下改制取得成功。这就更增强了政府的信心,使得政府的“干预”更加理直气壮。
对于处于困境中的民企来说,政府的主动介入或许可以帮助其恢复元气,但对于那些经营没有问题的企业,对于那些并不愿意政府主导改制的企业来说,政府就不该介入。
更为重要的是,在与政府关系上,国企民企是有根本不同的。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托管人,通过改制等种种手段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他们应尽的义务;但民企不同,民企产权属于私有,政府无权干预其资产处置。这是必须明确的界线。
30年前,台州国有经济占90%以上,而现在,民营经济占99%。30年前,台州市政府的工作就是为国企改制,30年后,台州市政府的工作是为民企改制,工作性质并没有本质变化,方式方法恐怕也差不多。因为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好转,政府的自信心在增强,他们也许认为,国有企业我们都能搞好,民营企业又有何不可?据了解,台州市政府主导民企改制的手段是“启发、推动和引导”,其中之一就是设立产权交易中心、产业股权引导投资基金,推动企业上市等。同时,台州市还建立了考核评估制度,将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各项任务列入对各县穴市、区雪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显然,这是恩威并施的改制。但此举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原则,能否实现“推进企业全面创新、推进要素配置有序市场化、完善政务环境”三个目标,值得深究。(评论员陈雪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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