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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现象频发

 

CCTV.com  2009年08月18日 11:07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大众日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确保政策“不走样”

  据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本来用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摇身一变成为一些人谋利的工具。在北京的天通苑、回龙观等区域,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的现象不在少数。

  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立水桥以北的天通苑,号称是全亚洲最大的社区,也是北京经济适用房最集中的区域之一。记者发现,仅在天通苑北一区和西三区之间,就分布了大大小小近十家房屋中介公司。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天通苑的一家“我爱我家”房产中介,了解这里的经济适用房租售情况。一位姓王的置业顾问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北京的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目前天通苑北一区的房子没满五年,至少要等一年半或者两年才可以操作,而西一、西二、西三和北四区的房子现在都已经开始上市交易了。”天通苑的楼房绝大部分都是经济适用房,据他估算,其中只有一半房子由业主自己居住,另一半的房子则被用于出租或出售。

  在一家“链家”中介机构,这种“一半一半”的说法也得到了证实。链家地产一位姓张的置业顾问告诉记者:“天通苑大约有五分之二的房子已经出租,还有一些正在出售,真正自己住的也就一半左右吧。”

  天通苑的经济适用房,按户型、面积的不同,租价也不尽相同。一般情况下,一套两居室约80平方米,每月租金为2300元左右;三居室约120平方米,每月租金为3000元左右。

  而在北京市的另一个经济适用房集中区域回龙观,一出城铁站满眼都是各种房屋租赁信息。

  根据《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能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据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经济适用房违规操作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17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区要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准入、配售和售后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经济适用房政策“不走样”。

  侯淅珉说,首先,各地要加快建设城市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管理的动态信息系统,减少人工审核过程中的漏洞。其次,要加强销售过程的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配售工作机制。最后,要加强售后的监督管理。侯淅珉表示,目前,对经济适用住房售后使用情况的监管,还十分薄弱。要把好事办好,各地区应健全机构,建立售后房屋档案和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同时,严格中介机构管理,加大对空置、未缴纳政府收益前出租、拥有其他住房未主动退出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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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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