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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终身市场禁入不如加倍重罚

 

CCTV.com  2009年07月17日 14:2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央视网综合  

  近日,中国证监会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了孙胜、王忠娟的手中。对于名噪一时的两位“金股之王”案主角,证监会开出了“终身市场禁入”的严厉罚单。与此同时,“金股之王”案的刑事部分也即将审理终结。

  就目前已作出的行政处罚而言,对“金股之王”案的两位主角予以严厉处罚,这是大快人心的。公开资料显示,“金股之王”原本是一家婚介所。其前身是深圳瑞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设立于2006年5月,公司登记注册的信息跟证券咨询毫不相干,其经营范围为“婚姻介绍、企业形象策划、模特经纪”等。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创建人王忠娟等人选择了做股票软件的生意,并将瑞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改名为“深圳市金股之王科技有限公司”,从此踏上了证券行骗之旅。

  经证监会调查,2007年9月以来,“金股之王”在未取得证监会批准资格的情况下与全国14家电视台和5家网络媒体签订协议,约定以金股之王或金股王为名进行广告宣传。在宣传节目中,金股之王以免费诊断个股吸引投资者拨打金股之王公司免费电话,此外还在其网站上宣传可以提供荐股短信服务。通过各种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金股之王非法招揽客户共计1000余人,非法所得高达1000多万。鉴于“金股之王”的犯罪事实,从行政处罚的角度给予其严厉处罚很有必要。

  不过,对于“金股之王”案的主角来说,证监会开出的“终身市场禁入”罚单能否管用值得商榷。在笔者看来,“终身市场禁入”很难称为是一种“严厉处罚”,“终身市场禁入”不可能禁止终身。

  从被禁入市场的当事人来说,就存在要不要再次进入股市的问题。如“金股之王”的创建人王忠娟,原来从事的就是婚介工作,进入股市也只是一个偶然的机遇而已,今后要不要进入股市,不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因此,对其实行“终身市场禁入”,影响不大。

  更加重要的是,即使是“金股之王”案的当事人想进入股市,在目前的监管条件下,“终身市场禁入”也难以禁止其终身不入。比如换一个马甲重新进入股市,将“金股之王”改为“黑马之王”,将孙胜、王忠娟改为王胜、孙忠娟,或者干脆在幕后操作,不是一样可以进入股市吗?在这种情况下,“终身市场禁入”就成了一个摆设。

  所以,笔者以为,与其对“金股之王”案的当事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还不如直接实施经济处罚,不仅没收其非法所得,还要处以不少于非法所得2倍的罚款,即罚没3000万元以上。也许这样的处罚较之于“终身市场禁入”来说要严厉得多,对于处罚“金股之王”这类案件也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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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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