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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高度关注上海塌楼事件三“悬疑”

 

CCTV.com  2009年07月02日 12:2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上海证券报  

  6月27日6时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幢13层在建商品楼发生倒塌事故,目前已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事故原因尚在调查中。新华社记者 裴鑫摄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塌楼房的后期处理工作受到全国房地产市场高度关注。昨天晚上,闵行区政府新闻办向上海证券报介绍最新进展情况称,事故有关的地质勘探和桩基检测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从今天起开展材料测试和数据分析工作,预计事故原因调查本周内结束,本周五将正式对外公布。

  昨天是“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发生倒覆事故抢险工作第五天,由于开发商梅都房地产公司的账户已被查封,为保护建筑施工方农民工利益,经闵行区建交委和梅陇镇政府同众欣建筑有限公司协商,由建筑方众欣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154.2万元。而对其余10栋房屋的监测工作继续进行,结果显示房屋处于安全和稳定状态。

  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三个问题是:开发商与建筑商责任如何区分?退房要求是否获得支持?以及对公务员入股房地产企业如何处理?

  据了解,截至昨天下午17时,政府部门共接待购房者405户813人,退房和补足新购置房产的差价是购房者普遍要求。政府部门表示,将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并加强同购房者的沟通交流。一位资深房地产律师表示,根据通行的购房合约,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购房者有权终止买卖合同,同时开发商须按约定赔付相应违约金。“但根据部分业主的诉求,因为目前处于房价上涨周期,希望开发商同时补足购房者重新购买商品房时的差价部分。而法律上可能没有相应依据,这和商品房市场跌价就要求退房是一样的道理。”该律师表示。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华伟等业内人士则表示,现在各方都在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等待最终责任认定。而该结论可能牵涉出建筑商违规垫资代建这个行业潜规则。“常规来看,建筑事故第一责任方是承建单位,开发商、监理方等都可能存在一定责任。而如果开发商与建筑商的合作方式是建筑商垫资承建,那么开发商可能面临更大处罚。因为垫资代建属于违规行为,而这种做法已经在房地产市场非常普遍。”华伟称。

  对于此前媒体报道政府工作人员参股该楼盘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公司一事,闵行区昨日表示将依法调查核实,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据了解,该项目开发商、建筑商、施工方、监理方等9人已经被采取适当控制措施。记者 于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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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调查显示,上海“莲花河畔景苑”楼盘的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原为闵行区梅陇镇集体企业,2001年转制为民营企业。公司原董事长阙敬德现为第二大股东,持股15%;公司原董事、现任董事长张志琴为第一大股东,占64.275%股份。公开资料显示,阙敬德为梅陇镇镇长助理,担任过梅陇镇征地服务所所长、镇资产公司总经理、上海迅豪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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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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