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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统计法:个人拒绝统计调查不再被罚款

 

CCTV.com  2009年06月28日 09:13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6月28日报道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7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修订后的统计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14号、第15号、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研究认为,为避免出现政府统计机构和政府其他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不一致,影响政府统计数据公信力的情况,建议在修订草案规定的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的基础上,将修订草案中的上述规定修改为: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不一致的,不得公布。

为此,修订后的统计法规定,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启用之日起,在本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对该校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2008年中央决算。吴邦国说,今年1至5月,全国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相当艰巨。对此,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南英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景汉朝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胡克惠、王振川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张常韧、柯汉民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任免案。

统计法

统计法不处罚妨碍统计的个人

此前最高可罚1000元;新统计法重在教育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统计法,对于拒绝或妨碍统计调查的个人,将重“教育”轻“罚款”,不再对其进行处罚。

200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统计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修订草案规定,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中拒绝或妨碍统计调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在以个人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普查中,应主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取得群众的理解与配合。对个人处罚款既难以操作,还可能因滥罚款引发群众对普查工作的抵触情绪。

对此,修订后的统计法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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