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18日《京华时报》报道,有细心读者从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2008年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中发现,作为一个编制为72人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从增值收益中扣除的管理费超过2000万元,管理费用列支的则是公积金中心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保守估计人均超过27万元/年。
对此,广州公积金中心回应称,普通工作人员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而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公布今年前5月账目时称,每月公积金“缺口”平均在6亿元左右。而市民认为,通过最新公布的去年归集总量202.92亿元可以估算,今年前半年的缴存额将超过101亿元,公积金账目“缺口”应该不到6亿元。
有人大代表质疑“公积金管理部门到底拿这笔钱去干什么了?难道是公积金的余额不足以支付每月的提取额?”而人均超过27万元/年的高额管理费,不禁让人发问:这究竟是哪些名目的费用?又是如何管理的?
产生这样的疑问是有道理的。此前,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因贪污、挪用上亿元住房公积金被判死刑。
公积金管理领域的案件,往往是亿元左右的惊天大案,这说明贪腐分子钻了公积金账目不透明、制度不健全、监管不严密的空子。如果广州市职工公积金去年归集总量202.92亿元的一半要被“保留”,这么大一笔钱用在何处、收益几何?不公开具体账目,难免让人“胡思乱想”。
更何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只有公积金的账目透明了,只有公积金的管理规范了,百姓才会多一份安心和放心。(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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