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为什么要在全国范围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曾先后开展了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都取得了较大成效。随着财政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等改革的不断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重大举措的实施,以及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等日常监督管理的加强,“小金库”问题得到了进一步治理。但是,因为有关改革需要逐步深入、相关制度还在完善,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法制观念淡薄、管理不够到位,设立“小金库”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小金库”的存在,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影响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甚至诱发和滋生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小金库”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标本兼治。要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全面研究分析现行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健全和完善,进一步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财务、会计和资金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注重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加大对“小金库”的日常治理力度。
“小金库”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专项治理工作包括哪些对象?
此次治理工作对“小金库”的定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即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具体来讲,“小金库”主要有七种表现形式: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2009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然后再逐步扩展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拥有的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财政资金比较集中,是广大人民群众、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监督管理不力,就有可能产生“小金库”问题。因此,这些部门和单位要先行一步,做出表率,积累经验。
“小金库”治理工作遵循什么原则,在政策规定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小金库”治理工作难度很大,为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保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遵循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口把关的原则,并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中央成立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是“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核心环节。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而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自查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要充分发挥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落实责任制。另一方面就是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
此次 “小金库”专项治理在政策规定上有三个突出的特点,即鼓励自查自纠,严惩顶风违纪,鼓励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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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