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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市场知识产权维权也是"投资"

 

CCTV.com  2009年05月21日 07:3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中国证券报  

  ——访中国捷康公司总经理安立军

  近年来中国在对全球最大消费市场美国的出口贸易中遇到知识产权的诉讼越来越多,自2000年起,中国连续7年成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的第一涉案大国,而近期美国针对全球的“337调查”近40%为中国企业。

  所谓“337调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1930年通过的关税法第337条,对外国产品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调查。

  今年4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针对中国江苏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的“337调查”作出最终裁决,认定捷康公司所使用的生产工艺不侵犯美国泰莱公司的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请调查的专利。至此捷康公司作为中国唯一一家主动加入“337调查”的公司,经过一年半时间的跨国诉讼,终于赢得国际甜味剂巨头泰莱公司发起的诉讼。捷康公司的胜诉为打破西方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之争垄断国际市场、封锁中国竞争的企图树立了积极的榜样,对中国企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具有深远的意义。

  捷康公司总经理安立军近日接受了中国证券报记者的专访,他指出,中国企业只有转变观念才能打赢跨国知识产权诉讼官司。

  《中国证券报》:您怎么看待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面临的知识产权壁垒?

  安立军:知识产权制度原本是作为激励科技进步、鼓励创新与垄断智力成果之间折中调和的产物,

  但是当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应用到跨国生产经营当中时,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就与进出口贸易联系起来了,于是成为各国重要的贸易政策之一。当知识产权固有的垄断性超出了合理的范畴,扭曲了正常的国际贸易时,就成为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

  《中国证券报》:中国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壁垒时应如何做?

  安立军:最关键的是要转变观念,主动应对。捷康公司本来并没有在美国成为被告,但我们认识到,要想在美国市场取得长远的发展,知识产权问题是一道绕不过的坎,与其等到哪一天成为被告,还不如主动要求加入调查,这样反而更有希望打赢官司。

  很多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时,直接放弃应诉,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愿意支付高昂的律师费。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的“337调查”中,一家企业参与调查应诉,大概要花300万美元的律师费。而且,根据规定,不管胜诉败诉,律师费都由企业自己承担。

  但我们认为,不应把律师费看成是一种“费用”,而应该把它看成是一种“投资”,一种用于消除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面临的知识产权壁垒、维护出口产品长远利益的投资。

  《中国证券报》:捷康公司在这方面有什么经验?

  安立军:捷康公司从参与国际贸易的第一天起就以投资的意识来应对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竞争。

  我们根据美国市场需要聘请美国专利律师将捷康生产工艺与美国的有效专利进行对比,并由律师出具了不侵权的律师意见后再大胆地进入美国市场销售。由于我们的介入会影响到行业巨头泰莱公司的市场地位,一场市场战和知识产权法律战难以避免。

  由于认识到知识产权战在所难免,捷康制定了以市场战养法律战的战略,并且一直在寻找主动出击的机会。所以当泰莱公司对中国3家三氯蔗糖生产企业提出诉讼后,我们便主动加入“337调查”,并进行了大量细致、严谨的准备工作,这是我们最终能打赢这场官司的一个关键。

  《中国证券报》:中国企业主动应对跨国知识产权诉讼有何意义?

  安立军:中国企业在“337调查”中胜率极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因“337调查”侵权而发出“普遍排除令”所引起整个行业倒闭和产业链坍塌的情况经常出现,如何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突破国际贸易壁垒成为了中国出口型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

  对于捷康公司来说,对这场胜利的到来盼望已久,它意味着我们获得了进入美国乃至全球市场的法律通行证。在赢得这场跨国知识产权诉讼后,全球市场的大门都将向捷康公司敞开。

  取得如此成果全部得益于投资意识的转变,知识产权也可谓“第一生产力”,现代企业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国际贸易的竞争更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投资知识产权是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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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金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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