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1日电(记者康淼)福建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福建省今年将全面建立以待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人才储备机制,各类储备人才在储备期间,每月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补助费。
《通知》指出,全面建立以待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的人才储备机制,发挥人才储备工作作为“就业缓冲港”和“人才蓄水池”的作用,对于促进毕业生就业,解决基层吸引人才难的问题,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通知》要求,未建立人才储备中心的设区市,2009年要尽快建立人才储备中心,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开展人才储备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人才需求和高校毕业生返乡情况,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人才吸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各地人才储备中心要为储备人才免费提供求职信息、择业咨询、推荐就业、职业培训、档案保管等服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广泛收集就业信息,为储备人才特别是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提供帮助。
《通知》还指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储备人才在储备期间每月享受政府提供的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补助费,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确定补贴标准,储备期限一般为一年。储备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正式上岗后,即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费。各地人才储备中心要尽可能创造条件,为存在住宿困难的储备人才免费提供统一住宿,或发放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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