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5月1日电(记者项开来)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且设立了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将可以获得风险补偿。4月底,厦门市再次出台扶持企业发展的多项新措施,其中包括设立工业企业增产多销奖励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措施。
据厦门市经发局局长陈津介绍,工业企业增产多销奖励金的奖励对象为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5亿元的工业企业,同时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对于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比2008年增长1000万到1亿元之间的工业企业,按实际增加额的2‰予以奖励;增加1亿到5亿元的企业,按实际增加额的1‰予以奖励,增加5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增加额的0.5‰予以奖励。
厦门市还新设立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实贷款损失准备,风险补偿对象是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且设立了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的全市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补偿标准拟定为:以上年度小企业贷款年末余额为基数,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日均余额增幅超过基数5%部分的4‰予以风险补偿。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也是厦门市扶持企业发展的新举措之一。
厦门市规定,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5‰比例补偿,年度补偿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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