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昨天从中国银监会获悉,银监会日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政策进行调整,以促进其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尽管中小商业银行的机构发展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但仍应将其机构发展纳入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科学布局,适度有序。
此项政策目前只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中先行试点。银监会为此下发了《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调整意见》共分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监管部门机构准入的监管淡化指标管理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相关地域范围下设分支机构,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将省内分支机构审批权限下放给各省银监局;要求商业银行科学制定机构发展规划,防止盲目无序扩张;鼓励商业银行优先到西部、东北等银行机构较少地区、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对符合监管导向的相关申请予以优先支持;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准入门槛,与银行法人机构的总体情况相结合,体现了银监会“管法人”的监管理念;不再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设立分行和支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
责编:金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