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叶檀
即便在经济紧缩之下,一些大股东对于中小投资者毫无怜悯之心,盘剥他们藏在口袋中的最后一块钱。
香港电讯盈科私有化方案掀起轩然大波。电盈私有化涉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有违公平交易原则。主要包括,收购价过低,有损中小投资者收益;存在“种票”嫌疑;在投票过程中组织混乱,有意增加难度。
在这宗案件中,香港证监会起到了力挽狂澜的作用。证监会先是高调介入调查,令电盈私有化计划由提出至今接近5个月,仍未完成。在电盈私有化法院聆讯获法庭通过后,证监会立刻向上诉庭提上诉,并获接纳,令私有化计划一拖再拖。
香港证监会首先站在中小投资者的立场上,对于电盈私有化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提出质疑;其次,通过调查,香港证监会对于拆小股份是否是制度性漏洞提出质疑。在16日的聆讯上,代表证监会的大律师潘松辉陈词时表示,拆小股份虽然并不违规,但若以该手法令投票表决私有化的人数增加,扭曲股东名册人数,会对其他小股东不公平。他引述多个国家的案例,指这种增加人头的方式容易造成不公平。他强调电盈公布私有化计划后,股份转让的数目突然增加,法庭不应在证监会提出有“种票”指控的情况下,漠视可能出现的问题。香港证监会还提出了具体的证据,指出涉嫌“种票”的富通保险区域总监林孝华,去年10月因投资失利,损失1.5亿元,并向富通香港借入3000万元,反映他的财政状况并不健康,但又以逾百万元买入电盈股份,分派给下属作花红,因此质疑其动机。
香港证监会细致的调查显示了他们的责任感,他们的程序维权显示了没有被大股东同化的独立品格。根据电盈最初的安排,私有化后电盈会向盈拓及网通派发高达169.64亿港元至175.65亿港元的现金股息;按最初每股4.2港元的私有化价格,两大股东收购完公众股权后,还可以收回最少14.74亿港元。大股东突然提高收购价到每股4.5港元,仍能至少净赚数亿港元。
在4月6日香港法院批准电盈私有化计划的前提下,香港证监会并没有因此推卸自己的维权责任,反而对法官关淑馨所指出的“电盈在私有化过程中,小股东并没有被大股东威迫,做出违反自己最佳利益的行为”提出反对意见,向高院上述,显示了坚持正义的坚韧和勇气。
更值得推崇的是,香港证监会对于制度正义的坚持。在上诉理由中,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4月6日召开发布会表示,对于法院通过电盈私有化一事,只有接受及尊重。但他强调,证监会会提出上诉,要求澄清有关观点,而非上诉针对私有化本身。该委员会此前力图阻止该交易,理由是在股东大会上出现操纵投票的行为。大股东拆分股票增加投票权的行为虽然不违法,却会给日后大股东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留下后患。结论是,引起“种票”的一股一票原则有必要更改,特区政府稍后有必要修订“公司条例”,在咨询市场意见时,应该研究如何改善或是以其他机制来保障小股东的利益,以绝后患。
从个案维权到制度改良,这是制度演进的典型路径。对于政府、对于法律来说,他们需要的是更加完善的体制。
反观内地的证监会,虽然在控制内幕交易上有所改进,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却缺乏坚韧的职业精神,也缺乏通过案例树立投资者信心的精神。如从4月2日开始涉嫌对倒疯狂涨停的浪潮软件,证监会到底该如何解决?他们是否能够给自己一个约束,对于这些异常的上市公司是否有披露调查结果的截止时间?而一直有内幕交易之嫌吉林制药到底如何处置?现在没有明确的说法。迟到的正义会损害投资者的信心,没有正义会让资本市场内幕横行。
4月20日,电讯盈科私有化案第四日上诉聆讯,主审法官罗杰志于庭上怒斥电盈大股东通过派高息私有化公司后,仍获20亿元的做法“令人愤怒”、“不可理喻”,质疑私有化的动机,是为让小股东套现还是想将资产转移给新加坡的盈拓,以及作价是否过低,认为“拆票”其实与用钱向人买票无分别。
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可以依靠的一是证监会,二是法律,香港的电盈私有化事件显示证监会与法律之间的良性互动,值得好好学习。
责编:谷立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