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 (记者周裕妩)在渣打银行存入1000万元委托购买境外基金,3个月后缩水成700余万元,上海的林小姐急忙向渣打银行发出中止投资的指令并要求提现。然而,提现要求却被拒绝,林小姐这才发现,自己委托渣打银行是一款名为“金通道环球投资系列”的理财产品,而非境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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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上,关于渣打是否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双方展开了辩论。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林小姐于去年6月11日与渣打银行方面签订有关的认购书,从林小姐留存的文件来看,当时的签字日期、划转金额账户都是空白,这是因为签订这份认购书时,林小姐还没有在渣打银行开设结算的账户。
对此,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提供的认购书只有原告的签名,并无渣打银行方面的签名和盖章,所以这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合同,不存在撤销的可能性。根据渣打银行提供的证据,双方的认购书是在去年6月12日和13日陆续签订完成的,认购书明确显示,购买的是“金通道环球投资系列”的理财产品,而非境外基金。
对于备案时间是否违规,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按照规定,银行可以在代客理财业务开展之后的五日内备案,所以不存在违规之说。
此次庭审没有宣布结果,法官表示将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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