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遗留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发放一次性计生奖励补助金。
● 从200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广州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金。
昨天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落实城镇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问题,认真讨论了广州市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原则通过《关于解决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历史遗留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退休时一次性计生奖励补助金,按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无子女人员按100%)确定兑现奖励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广州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由政府发放的奖励金。张广宁指出,要从关注民生、解决民忧、促进和谐的高度,积极解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的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群众权益。
《意见》以解决一次性奖励问题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意见》提出,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是《意见》要解决历史问题的受奖励对象: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奖励补助金按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无子女人员按100%)确定兑现奖励标准执行。奖励补助金由职工办理退休时所在单位负担,各级政府财政兜底解决。1998年以前,在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未兑现奖励的,参照《意见》具体规定,个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