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22天后,商务部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新“三定方案”,国家反垄断局也随之成立。
至此,《反垄断法》的3个共同执法部门―――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都完成了机构设置。
业内人士表示,反垄断的“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组织格局已经成形,这为我国破除市场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完善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执法保障。
新增反垄断局
在这次的方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新成立的反垄断局。根据方案,商务部内设28个司局,包括新成立的反垄断局和市场秩序司。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在此前没有常设的反垄断调查执法机构。
商务部于2004年在条法司内设立了反垄断调查办公室,负责有关反垄断的立法、调查等工作,2006年公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7年公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申报指南》,这为基于《反垄断法》的执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经验。
根据方案规定,反垄断局的职能是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中国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以及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国际交流与合作。此外,还将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此前,商务部相关人士曾透露,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则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即企业并购、企业集中,具体来说就是集中的程度,集中对竞争的利弊等。
外资并购审核权集中到商务部
“经营者集中”一直是反垄断法中普遍被关注的问题。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日前表示,已经接到了几十个和中国《反垄断法》相关的案子。据了解,这些案例都来自跨国公司,关心的问题都是中国《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的相关规定。
虽然反垄断法已经正式实施了20多天,但是,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仍然有很多企业对于何种行为才会构成经营者集中表示不了解。《反垄断法》起草组成员黄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反垄断对于集中有一个判断标准。这个标准并不单纯依照市场份额,还应该包括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技术障碍等其他一些因素。
此外,记者了解到,自8月1日起,对外资并购“经营者集中”这一项内容的审查权力将由“反垄断调查局”独立履行。外资并购审核权就集中到了商务部,发改委将不再参与。而此前,由商务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审核外资并购案的情况已经持续了5年。在国际反垄断领域中,由两个甚至更多同级部门共同对并购申请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核,只有中国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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