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即印花税加佣金的总额,已达到了2752.83亿元,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42.2%,这一比例在全世界可能是绝无仅有的。
进入2008年以来,我国股市持续低迷,沪市1月2日以5265.00点开盘,在1月14日上涨至5522.78点后出现连续下跌的走势,截至3月28日收盘,沪市已跌至3580.15点,较年初开盘下跌了32%,较去年10月16日达到的历史最高点位6124.04点下跌了41.54%。在这一轮下跌中,广大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据统计,一半以上的投资者都处于亏损状态。
本轮下跌的原因较复杂,一是2007年下半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恶化,引起全球股市普遍大幅下跌,我国股市也受到牵连;二是我国经济有过热的趋势,政府采取从紧的货币政策、加强了宏观调控;三是上市公司巨额再融资的传闻不断,同时大量"大小非"解禁,市场资金紧张。
当前我国股市已经转入弱市,市场上"由牛转熊"的声音不绝于耳,投资者在连续亏损后已失去信心、纷纷持币观望。我们认为,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过高,增加了投资者成本,抑制了市场交易,不利于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管理层应立即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方式,由买卖双边收取改为向卖方单边收取,并采用综合性的措施,稳定市场,重塑市场信心。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过高
不符合现代金融市场发展趋势
交易费用被称为证券市场的三大摩擦之一,交易费用越高,市场摩擦越大,市场价格偏离合理价格的可能性就越大,证券市场的效率也就越低。证券交易印花税就是交易费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方式为买方卖方双边征收、税率为3‰。这样的征收方式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增大了市场的摩擦。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降低交易费用,减小市场摩擦,提高市场的效率成为了全球金融市场发展的趋势,绝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取消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现在,世界上只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还在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并大多采取单边征收的方式。例如,英国是向买方单边收取5‰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我国的台湾地区也只对证券交易的卖方征收3‰的印花税。目前,只有澳大利亚和我国(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两个国家采用双边收取的方式,其中,我国香港地区对买卖双方只征收1‰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而澳大利亚虽然各州对印花税税率规定不一,但都未超过2‰。可以说,综合来看,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实际税率是全球最高的。这样高的税率是不符合现代金融市场发展趋势的。
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率过高
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上调至3‰。管理层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初衷,意在抑制市场的投机行为。这一政策一公布,立即在市场上产生了反应:沪深股指大幅下挫,题材股、低价股深幅回调;同时,投资者开始追捧蓝筹股,蓝筹股股价开始大幅上升。应该说,在当时的市况下,调整印花税税率的政策对减少市场投机现象、抑制股指快速上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长远来看,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过高,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
2006年我国征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额为180.94亿元,而2007年则一跃达到2062亿元。与2006年相比,2007年我国证券市场的成交金额上涨了5.09倍,而证券交易印花税却增长了11.4倍,征收的总额几乎达到证券交易印花税开征以来前16年的总和。证券交易印花税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从2006年的1.05%猛增到7%左右,平均每位投资者缴纳的印花税达到2946元。
2006年我国上市公司净利润总额为3400.76亿元,当年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占这一数额的5.32%。2007年,我国上市公司净利润总额有大幅度增加,约为6524亿元(按1503家上市公司上半年报告的净利润×2计算),而征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高达2062亿元,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31.61%。如果加上2007年券商的佣金收入(按全年成交金额×1.5‰计算)690.83亿元,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即印花税加佣金的总额,已达到了2752.83亿元,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42.2%,这一比例在全世界可能是绝无仅有的。
2006年我国上市公司共发放红利1006.44亿元,当年印花税加佣金两项总计316.643亿元,占红利总额的31.46%。2007年我国上市公司共发放红利1513.37亿元,而投资者付出的印花税和佣金之和远远超过了分配到投资者手中的红利,是发放红利的1.82倍。特别是,仅2007年征收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一项就达到上市公司发放红利总额的1.36倍。这意味着证券交易印花税已经消耗掉了所有上市公司支付的红利,投资者承受的税赋很重。
股票市场和赌场的本质区别在于,赌场是一个"零和游戏",即一个参与者的收入来自于另一个参与者的损失,而健康的股票市场则是一个"正和游戏",因为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分享上市公司创造的利润。而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得过多,大大超过了同期上市公司分红总额,使得投资者获得的红利收入远远小于他们付出的交易成本,这使我国的股票市场变成了一种"负和游戏"。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进入市场买卖股票的目的不是为了分享上市公司的利润,而纯粹是为了博取价差收益。人们只能投机,互相搏杀,这会导致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违法现象不断发生,不仅会极大地增加监管的难度,更会严重妨碍股市对资源的合理配置,长期来讲,更会阻碍股市的健康发展。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方式
应根据股市的实际进行调整
我国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历史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1991年10月,深市将印花税率从6‰向下调整到3‰,沪市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也是3‰。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1997年5月12日,针对当时投机气氛过度的市场状况,管理层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3‰提高到5‰,消息公布后,沪市两个交易日内下跌了8%以上。1998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5‰下调至4‰,当日上证指数跳空高开2.65%,4‰的税率一直持续到2001年。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B股的印花税税率降低为3‰。2001年11月16日,为了激活市场,财政部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4‰调整为2‰,上证指数受这一消息刺激跳空高开6.42%。2005年1月23日,为了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宣布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调整为1‰,当天的上证指数跳空高开2.47%。最近的一次调整是2007年5月30日,税率由1‰上调为3‰,当日沪市大盘下跌了6.5
%回顾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我国曾采用过单边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方式,并先后六次根据股市的实际情况调整印花税税率,调整间隔最短的一次只有13个月,每一次调整都起到了一定的效果。因此,我们认为,作为调控股市的工具,证券交易印花税应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当前,股市低迷、股指深度回调,我们应对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方式进行适时的调整。这种调整并不意味着我们的政策缺乏稳定性,更不是对过去政策的否定,相反,它是合理的,也是可行的。
调整印花税的征收方式
改双边征收为单边征收
目前,我国股市持续低迷,投资者损失巨大、信心受创,市场亟需呵护。为了稳定市场,促进股市健康发展,我们建议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收取,即不对买方征收,只对卖方收取3‰的证券交易印花税。
我们认为这种调整方式有四点益处:
第一,单边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不改变税率,便于操作,同时降低了实际税赋,减少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从而降低了投资风险,提高了市场的交易效率,促使市场交易活跃。
第二,单边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只对卖方征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投资者买入证券,抑制卖出证券,有利于投资者对证券的长期持有,从而达到减少投机、鼓励投资的目的。
第三,在市场不断下跌的弱势状态中,推出单边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政策,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信心,稳定股票市场。
第四,单边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降低了投资者的交易费用,有利于引导投资者重视上市公司的红利收入,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
单边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只是重塑投资者信心的手段之一,管理层还应当站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立场上,推出综合性的措施,稳定市场,促进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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