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全球资讯榜》2月4日播出):今天上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从贷款银行范围、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比重、利率等多方面予以政策放宽,以支持和引导经济适用房开发。 与1999年的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首先扩大了贷款人范围,除国有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外,还增加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次,放宽了贷款申请条件。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低于一般商业性房地产项目不得低于35%的规定。第三,明确了利率优惠政策。以前要求贷款利率按央行规定的同档次法定贷款利率执行,现在明确提出“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以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超过10%”。第四,放宽了贷款期限。以前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新办法规定,个别城市成片开发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期限可放宽至5年。第五,是为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明确要求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一、扩大贷款人范围。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皆可发放贷款。二、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三,明确利率优惠政策。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执行,可以适当下浮,但下浮比例不超过10%。四,放宽贷款期限。个别城市成片开发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期限可放宽至5年。五,规范资金管理。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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