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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2008年1号公告: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等

 

CCTV.com  2008年01月30日 13:40  来源:审计署  
[内容速览]  2008年第1号(总第25号):“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审计查出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金额120.27亿元中,已纠正和落实整改措施的有108.02亿元,占89.8%。

  2008年第1号(总第25号):“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

  

  

  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结果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公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认真从体制和机制上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并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务院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整改工作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完善体制和机制,从源头上杜绝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认真整改。截至2007年10月底,各被审计单位已追回或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41.95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制度规定305项;审计发现的117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查处后,已有88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10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一)关于截至2006年底财政部对以前年度安排未用和结余的项目资金174.22亿元长期挂账未清理缴回预算的问题。财政部已对上述资金作了清理和安排,其中8亿元用于农机购置补贴,166.22亿元用于解决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

  (二)关于财政部在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部门预算过多和在批复的部门年初预算中部门资金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问题。财政部采取了三项措施控制部门预算的追加:一是预算编制力求准确和完整,避免遗漏、少报等现象发生;二是除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新政策、新项目从经费上予以保证外,对中央部门提出的一般性追加支出项目,从严控制和审核,减少追加;三是严格追加支出的程序,规范追加支出的管理,中央财政追加重大支出项目须报国务院批准,非重大支出项目年底报国务院备案。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细化工作,财政部已在相关规定中增加了要求细化项目预算管理的内容,即部门在年初编制项目预算及在年度执行中调整项目预算都要做好项目预算的细化工作,并严把预算审批关,减少资金分配的随意性。

  (三)关于财政部在部门预算之外安排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国债发行业务经费4500万元的问题。财政部将从2008年起对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经费减半提取,并在部门预算中反映其全部支出。

  (四)关于应缴未缴预算收入45.36亿元的问题。国债转贷资金回收专户存款利息16.11亿元已缴入国库;对14家中央外贸企业1999年以前欠缴中央财政的利润等29.19亿元问题的处理,财政部将会同国资委、商务部进一步研究报国务院;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截至2005年底取得的投资参股产业化经营项目股权收益分红599.11万元,财政部已制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收缴办法》,并依据此办法将其收缴入库。

  (五)关于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的收支仍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财政部从2008年起将这部分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按项目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社会公益事业。

  (六)关于2006年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外债借款7.37亿元安排的项目支出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贷准备金年末余额493.13亿元未进入预算的问题。财政部正在研究解决方案,争取在三年内按照政府收支科目的规定,将其纳入预算。

  (七)关于下岗职工微利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财政部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完善相关制度,缩短审核环节,简化拨付手续,建立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小额担保贷款风险共担机制,以调动金融机构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高贴息资金的使用比例。

  (八)关于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6户金融保险企业用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职工工资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扣除额,减少了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财政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税前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这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正着手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

  (一)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一是严格控制新增项目,除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要求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可直接设立外,要严格控制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求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确需设立的须报国务院批准。二是清理现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现有项目区分为取消类、整合类、固定数额类、保留类等四种类别,分别处理:对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以及按照新形势不需要设立的项目予以取消;对使用方向一致可以进行归并的项目予以整合;对每年数额固定且分配到各省(区、市)数额固定的项目调整列入财力性转移支付;对符合新形势需要的项目继续予以保留。

  (二)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管理透明度。每项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审批和分配,都要做到有合理明确的分配依据和操作规程,按制度管理,减少随意性。同时,除要求保密的项目外,都要适时公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三)积极研究创新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方式。尽可能多地采用因素法、公式法和以奖代补法分配资金,调动地方积极性。研究改进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流程,尽可能提前编制预算,要求地方将数额固定的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编入地方政府支出预算,提高预算编报的完整性。继续选择符合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逐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研究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注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追踪问效,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信息反馈机制,逐步实现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动态监控。

  三、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一)关于将国务院确定的宜昌至万州铁路项目概算总投资调增达35.1%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已将该项目概算等审批情况向国务院进行了报告。

  (二)关于向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4个项目和未批复初步设计的3个项目下达投资计划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已批复上述4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规范投资计划下达程序。

  (三)关于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管理不符合政企分开原则以及未报经国务院批准自行调增总投资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将结合拟定《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进一步研究论证我国石油储备方式、管理办法,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管理模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对上述总投资调增情况,发展改革委已报经国务院同意。

  四、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这次审计查出56个中央部门本级存在的问题金额348.53亿元中,除190.03亿元属于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问题需要结合财政改革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等逐步解决外,其他各类问题已纠正和落实整改措施的金额为151.34亿元,占95.5%。主要是:

  (一)关于环保总局、烟草局、民航总局3个部门多报多领财政资金8489.2万元的问题。已采取核减经费预算、加强预算申报和审核等措施予以纠正。环保总局对重复申报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项目获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已会同国土资源部研究确定,调减采样点位数7212个,核减经费预算2992万元。

  (二)关于南水北调办、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8.59亿元的问题。已采取调整账目、归还原渠道、补办申请手续等方式整改的问题金额为7.79亿元,占90.7%。对其他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整改中。

  (三)关于供销总社、新闻出版总署等15个部门截留、少报和转移资金等3.94亿元的问题。已采取将资金上缴中央财政、调整账目、纳入部门财务统一管理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2.62亿元,占66.5%。尚未整改到位的主要是供销总社应在华棉储备管理中心清算后上缴中央财政以前年度财政性资金1.31亿元的问题,供销总社正在商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四)关于卫生部、国家信息中心等12个部门和单位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问题。已采取向财政部申请开设财政专户、补办审批手续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1.37亿元,占74.1%。对其他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整改中。

  (五)关于烟草局、教育部等19个部门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等问题。这类问题将结合财政改革逐步解决。有关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肃预算执行纪律,加强项目管理,完善预算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审计查出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金额120.27亿元中,已纠正和落实整改措施的有108.02亿元,占89.8%。主要是:

  (一)关于铁道部、广电总局等6个部门所属的9个单位套取财政资金1404.54万元的问题。已采取上缴财政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1211.74万元,占86.3%。对其他问题,有关部门正在采取建立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估机制等措施认真整改。

  (二)关于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等25个部门所属的92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27.54亿元的问题。已采取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清理资金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25.94亿元,占94.2%。其余问题金额1.6亿元,涉及的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等部门正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关于电监会、劳动保障部等23个部门所属的33个单位转移资金5.91亿元的问题。已采取纳入法定账册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5.78亿元,占97.8%。对尚未纠正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查处。电监会所属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的对外投资和事业基金1.75亿元,已按要求纳入统一核算;该电力企业联合会已撤销了用已作废的财务印鉴开设的银行账户,通过这些账户截留的收入及其支出已纳入2006年决算。

  (四)关于中科院、水利部等13个部门所属的50个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不严、转制不规范、少计国有资产和权益等问题。已采取补记股权、完善规章制度等措施纠正的问题金额为20.78亿元,占91%。其余问题正在认真整改。

  (五)关于农业部、国资委等11个部门所属的16个单位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问题。已采取补办审批手续、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2.39亿元,占96%。其余问题正在纠正之中。

  (六)关于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4个部门所属的5个单位未经批准和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的问题。已采取重新设计、超标准部分商业化、实施市场化运作等措施纠正16.25亿元,占93.4%。对其他问题,有关主管部门已责成所属单位认真整改。

  这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17起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理。

  在这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之前,审计署还对中央部门25个项目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各部门对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非常重视,认真采取措施改进项目管理,研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各部门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还加强了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效益意识进一步增强。

  此外,审计25个中央部门2006年度决算(草案)查出的各类问题金额22.67亿元中,已通过调整账目或决算报表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17.21亿元,占75.9%。

  五、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中央部门所属单位的设立、运转和管理情况发现的问题,牵涉面广,原因复杂,需要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逐步解决。审计调查报告上报后,国务院已责成有关部门研究。

  六、财政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北京、天津、河北等22个省(区、市)已按照审计决定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其余12个省(区、市)已纠正部分违规问题。据统计,在审计决定要求纠正和处理的违规问题金额87.94亿元中,已纠正和落实整改措施的金额为86.66亿元,占98.5%。其中已收回被挤占挪用的基金或调整账目的金额为79.18亿元,已做出承诺分期落实审计决定的金额为7.48亿元。

  (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国家林业局和8省(区)政府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十分重视。国家林业局提出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对各地整改工作的督办力度等措施。各地已纠正虚报冒领、挪用滞留等违法违规问题金额1.21亿元,占审计查出全部问题金额的93.1%,其中滞留、超标准建设和虚列支出问题已全部纠正。其余问题正在纠正中。

  (三)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和三峡库区移民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三峡总公司高度重视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针对一些中小合同项目没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的问题,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大公开招标执行力度,取消业主指令性分包,并加强了标前规划工作,优化标段划分,避免招标决标时切标、分标,公开招标的比例达到93%;二是加强劳务分包管理,在新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细化了工程分包条款,规定了分包队伍自治,并加强了对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违规转分包;三是规范下属公司和职能部门招标行为,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招标项目的范围。针对部分单项工程监理工作比较薄弱的问题,一是清退了不合格监理人员,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补充高素质监理人员,提高监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和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加强了对监理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与考核,强化了计量签证、质量监督、造价审核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履职能力,提高了监理水平。针对未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问题,明确了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和职责,修订了《三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三峡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与经济责任的有关规定》,强化对质量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和责任界定,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和报告制度。此外,对结算管理和合同管理不够严格而增加建设成本4.88亿元的问题,三峡总公司已通过从施工单位收回多结算的资金、停止在合同内约定奖励数额等方式予以纠正。

  湖北省、重庆市及其所属10个区(县)认真整改三峡库区移民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针对一些部门单位违规使用、虚报多得移民补偿和政策性补助资金2.89亿元的问题,已采取收回资金、调整项目计划和账目等方式纠正的问题金额为2.59亿元,占89.6%,尚未纠正的问题,有关地方政府也已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对移民培训费支出结构不合理、部分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缓慢的问题,重庆市已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培训费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支出,积极协调和督促三峡库区各级政府及移民机构,加快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进度。这次审计发现的5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四)收费公路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交通部和18省(市)政府及其交通部门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督促整改,多数违法违规问题已纠正。交通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方面的3项制度,近期还将出台《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等8项规章制度,明确要求各地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从严控制收费公路数量,加强收费公路用地管理和债务监测。各有关省(市)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整改:

  一是控制收费公路数量,加大政府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多数地方正在研究改革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体制,加大公路等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还贷能力,降低债务风险。北京、浙江、江苏等11个省(市)正在抓紧补办公路项目土地征用手续,已有30多万亩补办完毕。

  二是积极整改违规设立收费站等问题。江苏、山西等省废止了《通行费超收分成管理办法》,以及“通行费收入用于公路新建项目资本金”等规定;重庆、浙江等省(市)积极研究收费站点撤并方案,已停止和即将停止收费的站点有100多个;河北、陕西等省(市)正在积极追回被截留挪用的车辆通行费;河南、云南等省将重新研究核定收费公路收费期限;安徽等省已停止提高收费标准征收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做法。

  三是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安徽、浙江出台文件,规范公路经营权转让审批行为,健全经营权转让管理机制。黑龙江、四川等省正在将违规转为经营性公路的政府还贷公路进行属性复位,将违规转让的收费公路收回,恢复由政府经营管理。北京市今后将严格控制经营权转让,不再批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对安徽省违规压低评估价格转让合肥―巢湖―芜湖高速公路经营权,之后又高价回购造成12.4亿元损失的问题,中央纪委等部门正在调查处理。这次收费公路审计调查发现的13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3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七、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一)3家股份制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在深入核查、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163名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理,并加强了业务管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1.关于房地产业务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已停止违规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的做法,并清收违规贷款6.15亿元。3家银行已按规定严格土地储备贷款准入要求,交通银行加强了对土地储备贷款项目的合规性审查,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对不提供抵押等不符合土地储备贷款条件的项目进行了清收,已收回11.22亿元贷款。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已从制度安排、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和检查督导三个层面加强了按揭贷款管理,防范虚假按揭的产生,并正在采取法律手段积极清收已发放的虚假按揭贷款。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针对信贷资金或其他不能用于借贷的资金违规投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完善了相关制度,对分行办理的大额委托贷款实行总行备案制,清理了委托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性质界定不够清晰的委托贷款,全额收回了审计查出的2.5亿元违规委托贷款。对上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从招商银行上海静安寺支行取得的年利率为5.022%的流动资金贷款2.9亿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按8%的年利率转贷给房地产公司的问题,招商银行已将上述贷款全部收回。

  2.关于结算业务存在的违规问题。3家银行开展了法规教育和培训,要求各分支机构严格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账户资金流动的监控,增强风险意识。交通银行进一步优化开户流程,规定基层营业机构只负责开户受理、登记信息,开户资料由分行会计结算部门复审,严格把好开户关。招商银行开展为期半年的“合规守法”教育活动,对结算业务中的违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了相关责任人。中国银行进一步强化了对结算业务的监管。

  3.关于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这次银行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发现的37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依法批捕和起诉23人,依党纪“双规”1人。

  此外,对会计核算不实9亿元的问题,3家银行均已调整账目;对私设“小金库”3.29亿元的问题,有关银行已纳入法定账册核算。

  (二)8户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

  1.关于损益不实的问题。除对1户企业因有关事项调查延期尚未下达审计决定外,其余7户企业已按审计决定调增利润25.15亿元,调减利润40.52亿元。审计发现的18个账外账户已纳入账内核算。

  2.关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的问题。7户企业积极采取措施清理各项投资和对外借款,已挽回和盘活资产近10亿元,修订完善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145项,防止发生新的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

  这次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22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批捕、起诉和判刑14人,受党纪政纪处理24人。

  另外,5户中央企业针对效益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采取了节能环保措施,加大了治污投入和设备更新改造的力度,修订了各项管理制度42项,财务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这次效益审计调查移送的9起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已进入调查和处理阶段,已批捕、起诉和判刑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人。

责编:金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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